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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8-24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宁司通〔202245

各市、县(区)财政局、司法局:

开展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有力措施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结合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对于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2022年1月4日,中央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扎实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1月14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市、县(区)财政局、司法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工作对接,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做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动经费保障等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切实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发挥更大作用

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50号),明确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近年来各市、县(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得到不同程度的落实,虽逐年增加,但仍然存在经费保障普遍偏低、支付标准不明确等问题,极大影响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为推动解决经费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充分调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各地要结合实际,综合距离远近、服务时间长短、误餐、住宿等因素核定各自保障标准。各市、县(区)财政局、司法局要积极配合协作,确保工作经费拨付到位,严格按照相关考核标准按时发放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市、县(区)财政局、司法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法律服务队伍情况和法律服务需求,做好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周密组织实施,加强统筹调度,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真正落地见效。各市、县(区)司法局要与财政部门积极沟通,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为村(居)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施等,共同提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质量,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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