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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集中评议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2-08-22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各市、县(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县(区)委员会办公室,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2022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宁法办通〔2022〕3号)要求,经各地各部门(单位)积极申报,第三方评估机构资料核查、网上评查,结合工作实际,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确定“中宁县优化公共服务”等21个项目为2022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为确保每个示范项目经得起实践检验、获得广泛认可,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决定对入围的21个单项候选项目,通过陈述和答辩相结合的集中评议方式,确定最终结果。现将集中评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 间:2022年9月1日(星期四)

集中评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治区公安厅等区直部门(单位)在主会场参加集中评议,市、县(区)通过视频的方式参加。主会场设在自治区司法厅八楼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市、县(区)司法局。

二、集中评议对象

入围2022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的市、县(区)和有关区直部门(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集中评议方式

集中评议采取“项目陈述+现场问答”的方式开展。共分四个环节:

1.项目陈述。抽签确定陈述顺序(抽签分组见附件2)。项目陈述采用口头介绍、视频短片介绍中的任意一种方式或者两种方式组合进行,其中口头介绍要使用PPT。项目陈述要充分展示项目的基本情况、典型做法、创新亮点、示范意义。每个项目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

2.现场问答。项目陈述结束后,评委提问,项目答辩人回答,答辩以一问一答的方式开展。每个项目可提出2个问题,提问及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对超出时间限制的,予以提醒。

如果评委对回答不满意,在主持人同意后可进行追问,评委追问问题不得超过2个。项目陈述、答辩总时长不超过20分钟。

3.答辩人答辩。答辩人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应直截了当、实事求是。现场不能答复或者答复不充分的,应说明情况,评审后书面答复。

4.评委打分。各评委根据项目陈述和答辩情况,结合项目主题、工作措施及成效、全区领先程度、可复制推广性等情况,评估打分、现场亮分。

依据集中评议成绩,确定2022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与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创建地区、部门(单位)一并在新闻媒体公示后,报经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批准,予以命名。

四、项目陈述和答辩人的组成

项目陈述人由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区直部门(单位)项目具体承办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答辩人由具体承办部门或法治部门(司法局)人员担任。

    五、工作要求

1.参加集中评议的地区、部门(单位)请于8月26日(星期五)12:00前将报名表(见附件3)、陈述报告、PPT或视频,通过安可系统发送至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处邮箱。

2.请各市、县(区)司法局于8月31日上午9:00进行视频调试对接工作。

3.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集中评议工作是对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的集中展示和学习观摩,请各市、县(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积极组织人员观看、学习。

附件:1.入围2022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

      2.2022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集中评议分组安排

3.参加2022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陈述答辩人员报名表

                                   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联系人:马姣   电话:505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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