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自治区党委的议事协调机构。委员会负责全面依法治区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委员会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研究全面依法治区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法治宁夏建设。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司法厅。
委员会下设4个协调小组,即立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承担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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