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治区司法厅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司法厅始终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践。一是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见效。提请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出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和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任务清单。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度融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过程,建立工作清单,形成调研报告130余篇,《中国法治》刊登了司法厅主要负责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体会文章。二是促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充分发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的意见》,举办全区厅处级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法治建设课堂,推动全区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召开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推进会,推动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覆盖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阵地。三是夯实“关键少数”法治建设责任。不断完善“1+3+X”(1指习近平法治思想,3指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X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体系,将学法纳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第三方评估中,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专题讲座2600余场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负责人会前讲法3300余次,厅主要领导同志带头宣讲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深化年终述法制度,实现了区直部门、各市、县(区)及其部门、乡镇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全覆盖;组织全区20.6万名工作人员参加考法,以“头雁效应”示范带动全区上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了“学法、讲法、考法、述法”四位一体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经验做法受到张雨浦主席批示肯定,被《法治日报》刊登推广。四是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提升行动三年工作方案,推动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率先突破。开展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创建,经过初审推荐、第三方评估、满意度调查、社会公示等环节,评选出示范地区8个,示范单位11个、示范项目22个。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青铜峡市等8个市、县(区)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五是有力压实法治督察工作职责。推动出台《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 党委依法治区办 巡视办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信息共享、成果运用、线索移交等六项机制。对15个市、县(区)和11个区直部门开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暨“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评估督察,发现问题400余条,并按计划推进整改。围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在19个市、县(区)和2个区直部门(单位)开展督察及督察整改“回头看”,发出工作提示函、督办函13份。督办涉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办理情况,向5个地区、区直部门(单位)发送《司法建议办理提醒通知书》,督促其积极落实司法建议,自觉接受法律监督。
二、坚持良法善治,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编制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2027年立法规划和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着力推动制定修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我区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全年38件立法项目全部如期完成。二是积极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组织开展了涉及《黄河保护法》《行政复议法》、民族宗教事务、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有力维护法制统一。三是扎实有效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向国务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16件。完成2022年各设区的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3件政府规章和19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邀请自治区备案审查协审委员会专家,对经审查初步确认存在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等问题的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论证,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四是高质高效开展合法性审核。制发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规范合法性审核工作。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211件,审核《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办的各类文件554件次,审核自治区政府拟对外签订的重大战略合作协议67件次。扎实做好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系列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46个文件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39个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
三、坚持依法履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制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一是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积极推行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全区各级党政机关配备公职律师885名、法律顾问1279名。2023年共委派政府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委员参加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75人次,参与立法论证会及案件评查107人次,参与审查框架协议及其他法律服务事项79件次。二是扎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开展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动态调整基层综合执法事项63项,督促25个区直部门建立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发全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及监督人员1300余名,审核行政执法(监督)证件18164本,依法注销1648本。优化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全区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工作,评选出优秀案卷30本。三是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提请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信息核查办法(试行)》,为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实施告知承诺制信息核查提供制度依据。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实施,全区37个厅局和27个市、县(区)人民政府对817项证明事项实行了告知承诺制。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联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印发《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将司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接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在线平台宁夏政务服务网,打破我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行政审批系统“数据壁垒”,真正实现“一网通办”。2023年,司法厅窗口共办结政务服务事项6044件,办理“不见面”业务121件,办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711件,22项公证领域高频事项“一网通办”,6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4项业务实现“区内通办”。五是引导律师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开展“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活动,推动159家律所与502家企业有效对接,为企业融入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组织150名涉外律师为第六届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提供线上线下、场内场外、国外国内法律咨询2200余人次,审查合同46份,出具法律意见书54份。
四、坚持公平正义,深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坚持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作为行政复议首要目标,高质量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一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制定《关于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2023年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9.4%。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坚持“容缺受理、存疑先收”,探索“登记受理制”,引导当事人首选行政复议手段解决行政争议,2023年全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38件,受理1349件,同比增长64.5%,审结1407件,比2022年增加688件。二是提升行政争议化解能力。行政复议申请量同比增长82%,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缩小31.87个百分点,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290件。通过全区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接收行政争议案件1083件,化解393件,化解率36.3%,比上年度增加18.2个百分点。三是持续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功能。指导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已审结的案件中作出纠错决定191件,纠错率13.6%;作出撤销决定110件、确认违法66件、责令履行15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14份,有力监督各级行政单位依法履行职能。
五、坚持服务为民,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聚焦人民群众法律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紧盯公共法律服务难点、堵点、痛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一是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线运行宁夏云公法中心,打造集远程视频咨询、智能咨询、信息查询、在线办理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旗舰店”,满足群众足不出户享受“零距离”优质法律服务资源的需求。建立法律服务统计分析机制,创新热线管理模式,年接听量12万余通,实现办结率、回访率、满意率三个100%,宁夏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荣获首届法治时代创新论坛2023年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创新案例。二是加强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法律援助工作。调整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58项,将“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从70项扩大至180项,居全国第三,新增4家海外远程视频机构,实现市域范围全覆盖。修订司法鉴定条例,制定法医临床、病理、文书痕迹执业规范指引汇编,印发司法鉴定执业人员能力考核办法,组建职称评审专家库,对14家机构123名鉴定人进行专家评审,组织对32家机构开展诚信等级评估和能力验证。全年分别办理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案件9.76万件、1.81万件、2.35万件。开展法律服务惠民提升行动、法律援助提升工程,清理废止涉法律援助相关内容制度文件9项,办理法援案件1.83万件,挽回受援人经济损失2.01亿元。三是持续打造“塞上枫桥”调解品牌。开展“塞上枫桥”调解品牌提升行动,高标准完成全国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招募了260名司法协理员,工作经验在全国试点工作推进会上交流发言。筹备并组织召开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暨全区调解工作会议。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3万人次,化解各类纠纷4.8万余起,CCTV1《焦点访谈》肯定我区“塞上枫桥”调解做法,CCTV12拍摄并播出我区调解专题节目2期,“塞上枫桥”经验在全国调解会上交流。四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举办民法典主题宣传、“宪法宣传周”、“网络学法 与法同行”等活动,全区350多万人次参与。公布50个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完成“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活动初审工作,推荐3个县为示范县,4个市、县为单项工作示范地区。五是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增设中卫考区,实现5个设区的市法考考区全覆盖。顺利组织实施全区2022年度主观题和2023年度主客观题法考考试,高标准完成了1200余人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证书发放等工作。
六、坚持依法处置,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印发《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稳定突出风险隐患暨平安宁夏建设工作短板防范处置清单》《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宁夏监狱戒毒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修订厅机关安全工作预案,制定监狱、戒毒场所劳动现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事项清单,提出340余项防范处置措施。二是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压实安全责任,重点时间节点和关键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持续完善防火、防汛、防震等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配置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抗震救灾专题演练,邀请第三方机构及各行业专家为厅机关及监狱、戒毒系统培训辅导37次,开展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讲座20余次,开展各类应急演练120余次。三是扎实推进隐患排查。全面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先后开展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工程建设、灾害防御等六个方面专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251项安全隐患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强制拆除障碍物1处,增设疏散楼梯1处,更新疏散指示标识128个,安全出口标识27个,安装重点管控牌16块,加装熄火保护装置17个。
七、坚持透明公开,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自觉主动接受各类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实现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一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线上10件、线下2件,全部按期办复。按期办理答复信访事项、业务投诉、12345平台和厅长信箱来信150余件。二是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全年共承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6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4件,答复件中A类5件、C类1件。承办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29件,其中主办7件、协办22件,答复件中A类25件、B类1件、C类3件。各位代表、委员对我厅的办理和答复工作总体满意。三是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厅对司法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审计监督工作。主动接受并及时整改审计出的“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预算编制不完整、未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等7个方面19项具体问题,并及时安排部署整改,确保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有效。
2023年,自治区司法厅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治建设的统筹能力有待持续提升;二是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四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针对性还不够突出。
2024年,自治区司法厅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一是持续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围绕示范创建、政府立法、营商环境、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行政争议化解、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八个方面,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补短板、强弱项,有效激发法治政府建设内生动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走在前列。二是持续深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抓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落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三是持续提升行政复议渠道化解行政争议能力。加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宣传力度,力争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超过本地区未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数量,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结案率明显提升。四是持续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广度和深度。优化提升“云公法”承载能力,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实效性和针对性,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随身发展,向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延伸。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