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深化改革,政府职能加快转变
坚持不懈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行政方式,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一是围绕“发展”纾困解难。针对疫情影响经济一度“停摆”的严峻形势,适时出台“六保36条”“工业增长24条”“服务业16条”“财政21条”等,投放纾困基金40亿元,清欠民营企业账款68亿元,新增贷款615亿元,减税降费130亿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有效促进经济逐季回升。二是坚持“依法”简政放权。全区确定“四级四同”事项3183项,县级以上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分别压减62%、30.5%、27.5%,即办件达到38.5%。制定“优化营商环境148条” ,“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全覆盖,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营商环境综合评价连续3年居全国第11位。三是突出“便民”优化服务。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我的宁夏”APP扩能升级,用户量超过全区人口的74%,1314个事项能够“指尖办”,3368个事项可以“掌上查”,特别是开发的政务云网服务功能有力保障了疫情期间群众便利出行和企业复工复产。
二、加强立法工作,依法行政制度不断完善
坚持以服务发展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关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依法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一是加快重点领域立法。紧盯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守好“三条生命线”、实施民法典等重大决策推进立法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8件,自治区政府制定修改政府规章5件。二是着力提高立法质量。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11个,畅通立法项目征集、征求公众意见和立法后评估渠道,全力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全年共开展区内外立法调研及立法论证会、征求意见会、座谈会100余场次,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严管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四级政府、三级监督”备案监督制度,自治区政府共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34件,备案审查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180件,对151件政府规章和46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制定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按规定向国务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备,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
三、完善程序规则,行政决策水平有效提升
将重大行政决策作为规范行政行为的重点,健全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一是规范决策程序。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自治区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4个,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贯穿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二是健全决策智库。建立自治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聘任55名区内外专家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聘用新一届自治区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法律顾问32名。邀请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参与政府立法和重大问题处理等120余次。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将合法性审查作为推动政府科学依法决策的必经环节,凡提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议题,必须先期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提交会议讨论,全年共审查自治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厅各类文件、协议291件。
四、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公信力切实增强
聚焦人民群众需要,完善执法程序,加大执法监督,督促执法主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探索推动地级市将简便易行和在基层发生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343项执法事项下放至市辖区。制定乡镇(街道)赋权清单和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将涉及民生保障、城乡管理等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97项审批服务执法事项下放乡镇(街道)。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执法。聚焦食品药品、自然资源、环境污染、违法建筑、网络信息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全年对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为每千人6.4批次,消除违规建设项目1687处,清理不良违法信息11.6万余条,关闭违法违规网站1362家,1220个自然资源领域行业乱点乱象整治到位。三是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完成“七五”普法,干部群众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成并运行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执法不公、随意执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和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582个,追究责任人66人。
五、强化监督制约,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坚持将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建立起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系, 确保行政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是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自治区政府提请自治区党委研究重大事项56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207件、政协提案419件,办复率100%。按规定时限完成党内法规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的每年必须向党中央和国务院报告的23项工作。二是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加强预算收支绩效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监管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监督,全力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债务监测平台,超额完成隐性债务年度化解任务。加大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力度,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审计全覆盖。开展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促进防疫物资专款专用。三是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优化电视、广播和政务网站等媒体政务公开功能,健康有序运行全区1148个政务新媒体,全方位、多视角公开先行区建设、“放管服”改革、服务民生等领域信息,及时跟进解读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效满足公众政务信息需求。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针对当前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复杂化、纠纷类型多样化的新形势,进一步转变观念、完善机制、前移关口,最大限度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全区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679件,审结614件,责令履行、撤销或确认违法113件;全区仲裁机构共办结仲裁案件21321件,标的额16.3亿元。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全年共发生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790件。二是依法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诉调、公调、访调有机结合,调解与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紧密衔接,协调联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使95%以上的矛盾纠纷从源头化解,信访总量下降39.8%。三是强力攻坚信访积案。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重复信访事项办结率61.8%。加快信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分别为98.4%、97.1%和93.3%。
虽然我们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得不深不透,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个别地方和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不到位,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标准把握不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个别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现象在一些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中不同程度存在。四是执法人员下沉困难、身份构成复杂、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突出,导致基层和偏远地区执法力量较薄弱。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制定并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实施意见,法治宁夏建设规划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未来5年工作,以更加务实的举措高质量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献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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