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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
发表时间:2024-11-01   来源:《民主与法制》     



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

来源:民主与法制  作者:信春鹰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设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法治创新举措。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依法履职以来,始终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推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始终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宪法工作、推动宪法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其中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宪法制度建设、开展宪法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等作出的系列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涵盖了宪法的发展历程、性质特点、地位作用等各方面和宪法修改、实施、监督、宣传等各环节,有许多重大理论创新和重要战略部署,构成了一整套科学完备的宪法理论体系,标志着我们党对宪法的认识和实践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宪法制度发展和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指导新时代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的根本遵循。

  党的二十大明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并对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作出部署。2022年12月,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署名文章,深刻阐述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宪法的伟大意义,全面回顾新时代十年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的重大成就,科学总结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七大规律性认识,并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出五个方面的明确要求。2023年12月4日,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征程上,要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推动宪法完善和发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2024年9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政治优势,对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充分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等四个方面工作要求。这些决策部署和重要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二、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奋力推进新时代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工作

  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法律和决定的规定,宪法法律委担负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等立法工作职责,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担负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宪法工作职责,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坚定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一)强化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对我国现行宪法作了第五次修改。这次修改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在完善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方面,宪法修正案与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相衔接,将宪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的“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这是新中国国家机构组织建设史上的第一次,对我国宪法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明确宪法法律委相关宪法工作职责。2021年,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都作出决定,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023年,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宪法法律委承担宪法职责和立法职责的程序规定,细化了工作要求。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设立宪法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宪法法律委履行宪法方面有关职责提供服务保障。

  (二)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通过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是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任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宪法法律委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制定修改一批重要法律,以高质量立法保证宪法确立的相关制度、原则、规则得到有效实施,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是计划立法数量、实际立法数量都大幅增加。编制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从推动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绿色发展等七个方面对130件立法修法项目作了重点安排。本届以来,制定法律9件,修改法律18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4件,积极适应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立法期待。截至2024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幕,现行有效的法律303件,数量达到历史最高。

  二是法律体系日益完备。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修改立法法、国务院组织法,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加快经济领域立法,制定关税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修改公司法、会计法等;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学位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修改慈善法;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国家安全立法,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修改反间谍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推进社会治理领域立法,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行政复议法等;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制定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民事诉讼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三是立法形式更为丰富。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纂,发挥不同立法形式的重要作用,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不断增强。在编纂完成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的基础上,启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修改立法法,进一步明确监察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浦东新区法规等新的立法形式。

  四是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丰富和拓展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作用,做好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研究反馈,在立法工作中切实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十四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的9件法律中,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爱国主义教育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8件明确规定宪法为制定依据;修改的18件法律中,海洋环境保护法、公司法等修改中新增加宪法依据,立法法、反间谍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继续明确宪法依据。目前,在现行有效的303件法律中,有116件明确以宪法为制定根据。此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也明确规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而制定。

  (三)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

  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实施修改后的立法法,宪法法律委依法对所有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经宪法法律委统一审议的法律草案和决定决议草案进行合宪性审查,把习近平总书记“每一个立法环节都把好宪法关”的指示要求落到实处。在制定修改对外关系法、爱国主义教育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反间谍法、行政诉讼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过程中,对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进行审查研究,在审议结果报告等立法文件中提出研究意见,区分不同情况作出适当处理,确保每一部法律、每一项制度、每一条规定都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例如,在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过程中开展修法合宪性问题研究,宪法法律委在审议结果报告中提出,我国宪法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的规定体现了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指向性与方向性相统一,具有相当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可以涵盖不同时期实行的生育政策;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新生育政策,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

  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整套工作流程:一是法工委委务会在讨论法律草案时,听取宪法室对草案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的研究意见;二是宪法法律委召开会议统一审议法律草案时,一并听取关于法律草案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研究意见的报告,并根据不同情况在法律案的说明、修改情况的汇报、审议结果的报告、修改意见的报告以及参阅资料等文件中予以说明;三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和工作情况,将部分合宪性审查意见作为参阅文件或资料印发会议,为代表和委员审议法律案提供参考。

  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宪法法律委、法工委加强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审查研究,及时督促纠正与宪法相抵触或存在合宪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妥善处理上级人民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内的检察人员办理案件、对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连坐”式惩戒措施、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和国家法治统一。

  (四)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法律委积极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在制定修改法律过程中通过审议结果的报告、修改情况的汇报等法律文件,对涉及宪法理解和适用问题作出说明和回应,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采取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立法共识,妥善解决宪法解释的现实需求,努力实现宪法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例如,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议中有意见提出,宪法第八十六条未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为国务院组成人员,建议对修订草案有关规定内容的合宪性问题进行研究。对此,宪法法律委在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作为一个专门问题向常委会报告说明,提出中国人民银行法和相关实践事实上已经确认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在总结多年来宪法实践基础上,与有关法律和决定相一致,明确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包括在国务院组成人员范围内,符合实际,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

  (五)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宪法法律委坚持研究、宣传、教育共同推进,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落实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要求,宪法法律委、法工委注重发挥宪法的教化功能,积极推动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格局,带动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2023年12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举行“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宪法保障”座谈会,传达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对全面推进宪法实施和宣传教育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宪法法律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报告有关情况。

  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成立后,组成人员即赴浙江杭州“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调研,感悟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实施宪法的光辉历程,砥砺初心使命,增强宪法自觉。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安排,在对外交往中注重讲好中国宪法故事,大力宣介中国宪法制度特别是新时代十年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监督取得的重大成就,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

  三、担负宪法使命、履行法定职责,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宪法实施和监督更上台阶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新中国宪法制定70周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宪法制定70年来,特别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多年来,我国宪法制度建设日益完善,宪法制度运行顺畅良好,为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新时代十多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宪法实施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进入最好发展时期。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勇担宪法使命,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开创宪法工作的新局面、新境界。

  (一)始终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要把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贯穿于宪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确保我国宪法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发挥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涉宪事项、重要宪法工作,都要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健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体系,通过国家立法修法推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宪法原则、政治原则入法入规,推动宪法确立的党的创新理论入法入规。

  (二)实施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以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宪法实施

  立法规划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蓝图”,是党中央对立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抓手,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宪法全面实施具有重要牵引作用。目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安排的79件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外关系法等22件项目已经审议通过,学前教育法等13件项目已经提请审议;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国务院组织法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规划实施顺利、稳中有进。要继续认真贯彻实施立法规划,坚持依宪立法、依法立法,坚持急用先行与着眼长远谋划相结合,兼顾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有序开展各项立法工作,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发展。

  (三)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高质量把好各环节的宪法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扎实做好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工作,不断提高合宪性审查能力和质量。有关方面在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规章、重要政策和重大举措过程中,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做好涉宪性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工作,将问题及时解决在起草环节、规范性文件出台之前。要实施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注重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加强合宪性问题审查研究,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采取务实管用的形式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各方面对涉宪问题的关切。

  (四)扎实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讲好中国宪法故事

  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走进人民群众,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是宪法全面实施的社会基础。要继续实施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将宪法和重要的宪法相关法作为核心内容,紧密结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阐释好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精神原则、主要制度等,介绍好中国宪法制度、宪法理论的显著优势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实践,对内对外都讲好中国宪法故事。要积极配合和推动有关国家机关,用好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宪法宣誓等重点载体、学校社区等重点阵地,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青少年等重点群体,有针对性地通过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工作,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立足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定位和宪法工作相关职责,在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上下功夫,积极开展中国宪法理论研究,为加强中国宪法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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