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履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顶层设计日臻完善。一是编制完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我区“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绘制出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二是筹备并召开了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咸辉主席出席会议并对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要求。三是积极开展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评选出2020年度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7个、示范项目10个。踊跃申报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推荐综合候选地区3个、单项候选项目5个,为自治区各级政府和部门树立起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四是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对5个地级市、10个区直部门进行实地督察,反馈督察问题87条,对银川、石嘴山、青铜峡等5个市县(区)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五是积极配合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八督察组对我区法治政府的实地督察,扎实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通报2期,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整改,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坚决彻底。
(二)政府职能全面依法履行。一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保留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9项,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证明事项679项。二是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年办理“一件事一次办”事项261件,学历、学位、驾驶证公证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7项业务实现“跨省通办”,法律援助补贴发放、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延续、更换等4项业务“区内通办”,22项公证领域高频事项“一网通办”,切实提升了业务事项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三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废止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人才资源开发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打包修正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19件、政府规章24件,进一步打通营商环境制度层面的障碍,有力夯实营商环境法治基础。
(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健全。一是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制定自治区司法厅《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集体审议办法》《立法项目论证咨询办法》《参与立法协商工作办法》,进一步健全行政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工作机制,不断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二是高质量推动重点领域行政立法。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长城保护条例》,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麻黄草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2部政府规章。三是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工作,同步组织开展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集中清理。完成了对全区现行有效的266件地方性法规、204件政府规章、428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897件自治区本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受到了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和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专题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四)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完善。一是持续健全决策机制。制定《自治区司法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规范司法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二是有效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在制定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八五”普法实施意见等过程中,严格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通过宁夏日报、法治日报,以及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刊登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经合法性审查后再提交厅党委会议集体审议。三是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定《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从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报送的108项决策事项中筛选出《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等10项决策事项,予以公示并督促抓好落实。四是扎实做好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办理合法性审核269件,各类征求意见稿273件,厅机关文件和制度79件。五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全年共组织、委派法律顾问为自治区政府提供各类法律服务159件次,组织法律顾问参与清理政府规章150余件,根据自治区政府要求开展合法性审查27件。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一是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印发《关于深化市辖区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审核公布自治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81家。二是积极推进两法衔接。制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查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开发移动端执法APP,优化线上监督管理功能,主动对接23家检察院,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三是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制定《自治区本级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编制完成乡镇(街道)赋权清单等5个指导目录,将涉及民生保障、城乡管理等基层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97项审批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审核执法人员资格6613人,办理罚没确认证件106个,完成全区首批国家统一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工作。四是全面加强执法监督。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理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主动发挥自治区执法协调小组职能,先后多次深入市县调研督导,有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开展全区行政处罚案卷集中评查,评选出优秀行政执法案卷25件,印发典型案例汇编5个,指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
(六)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更加完善。一是建立刑事执行联动机制。建立政法、公安、网信、监狱等舆情一体化处置机制,召开全区刑罚执行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刑事执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强化社区矫正与专责机关执法衔接机制。实现区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和区市县三级社区矫正机构全覆盖,社区矫正机构与人民法院信息互联互通,与自治区检察院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检查,市、县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实现常态化。三是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建立延伸监所帮教、规范动态管理、开展精准帮扶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全区监狱戒毒系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持续强化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五是常态化开展应急处突演练。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建党百年大庆”等重要节点,在全系统开展防火、防震、应急处突等演练500余起,有力提升了司法行政系统快速反应、高效指挥、协同救援和综合保障等能力。六是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协调保障机制。召开全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会议,形成29项考试协调保障工作任务清单,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平安完成我区疫情防控特殊形势下的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一是健全制度保障机制。印发《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司法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为各地、各部门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供指导和政策依据。二是全面推行“1335”工作模式。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实现双号并线,提供7×24小时,365天“不打烊”人工服务。在全区配备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机234台,配备智能可视电话1902台,打造互联网无人律所4个,实现全区智慧法律服务终端全覆盖。2021年,网络热线平台共解答咨询181712次。其中,“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共解答咨询99713个,同比增长14.7%,群众满意率达99.8%;宁夏法网在线咨询1777个,留言咨询1263个,群众满意率达100%;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群众满意率达100%。三是搭建“宁夏智慧法律服务调度管理平台”,打通“我的宁夏”APP法律服务专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网通办”,被《法治日报》评为“全国智慧司法创新案例”。四是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开展农民工讨薪、关爱青少年、妇女维权等专项行动,开通绿色通道。全年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万余件,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63亿元。五是加强网络宣传阵地建设。打造以“宁夏法治”微信公众号为核心的新媒体普法矩阵,重点围绕党史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活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活动,深入解读和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持续健全。一是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提档升级。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221个,引导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进驻调解中心。印发《关于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意见》,实现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无缝对接。二是充分发挥律师化解信访案件优势。印发《宁夏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021年,全区1170名律师共接谈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800余件。完善律师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工作人才库,选拔优秀年轻律师入库,丰富人才库资源。三是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全面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制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协调自治区委编办印发《关于全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明确各级政复议工作职责,增加市县(区)司法专项编,充实行政复议力量。2021年共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的案件667件、司法厅复议案件2件,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诉案件266件、司法厅应诉案件2件,已结案的252件应诉案件,无一起败诉。四是行政裁决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的衔接机制初步建立。联合自治区高院、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裁决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要作用。
二、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协调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三合一”工作机制,相关经验做法被中央依法治国办专刊推广,陈润儿书记作出肯定性批示。二是扎实履行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职能。组织召开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和依法治区办会议,安排部署2021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专题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谋划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印发前均提请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会议审议。三是充分发挥党委核心作用,及时研究部署解决重大问题。先后召开厅党委会40次、厅长办公会23次,协调、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分解工作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厅党委主要负责人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厅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扎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推动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困难和问题。四是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提请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强化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对自治区人大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统筹作用,全面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及时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传达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并积极安排我区贯彻落实工作。五是大力支持本级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2021年,我厅共承办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5件,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21件,已全部办理完结。督促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未发生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六是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紧紧围绕政法队伍“五个过硬”总要求,不断强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2021年,选调6名法学专业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到司法厅机关工作,目前,厅机关有法学背景人员62人,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42人,其中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30人。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一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深入,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有待加强。二是依法治区办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统筹协调还不够有力,各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推进法治宁夏建设的整体合力还不强。三是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需继续提升,一些同志的法治理念、法律素养和业务需求不相适应,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四是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不够均衡,城乡间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差异较大。
四、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2年,自治区司法厅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盯法治宁夏建设总目标,落实法治政府新要求,持续发力,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并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和业务讲堂,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态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计划,实现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和市县级法治工作部门培训轮训全覆盖。
(二)整体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筹备召开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依法治区办工作会议,谋划2022年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适时召开法治领域突出矛盾和问题会商会,协调解决推进法治宁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的困难问题,推动形成全面依法治区强大合力。
(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项目评估认定和命名工作,巩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宁夏反馈问题,开办法治政府建设讲堂,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人才短板问题,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科学谋划政府立法项目,重点推进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等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助推宁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持续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乡镇基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推动行政执法证件电子化,加快推进“证照分离”“包容免罚清单”,开展行政裁决试点工作,切实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设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实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化、便捷化、标准化,到2022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七)开展规范行政应诉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关于开展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行政应诉、化解行政诉讼矛盾,积极引导依法行政,有效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努力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
(八)深化“一站式”调解平台建设。加强与公安、信访、法院、行业部门的联系,在“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设立阵地、派驻力量、开展工作,全力整合各类资源,实现群众诉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建立健全访调、警调、检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信访、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机制,推动矛盾纠纷依法及时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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