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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宁夏国家工作人员每年须旁听庭审1次
发表时间:2020-08-17   来源:宁夏法治报     

8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区旁听庭审活动。

《意见》指出,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把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各级党组(党委)中心组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的重要形式,每年制定参加旁听庭审活动计划,推动旁听庭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各地全面依法治市、县(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单位、各部门与人民法院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共同协调落实旁听庭审工作。各地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把提升规范执法、管理、服务能力与开展旁听庭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治宣传和执法司法的良性互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旁听庭审人员为全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中央驻宁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央、自治区和市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法务部门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案件范围为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案件;贪污受贿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复议案件;涉及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的案件,经案件审理法院同意旁听的案件等。

《意见》要求,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旁听庭审活动,观看网上庭审视频活动和旁听行政复议案件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开展;其他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旁听庭审或观看网上庭审视频活动。

《意见》强调,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推动落实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与本地全面依法治市、县(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人民法院的配合协作,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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