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中芬社区矫正总结性研讨会上,社区矫正“宁夏经验”走出国门亮相芬兰,获得众口称赞。 按照中国司法部与芬兰司法部第八个合作交流执行计划,中国司法部社区矫正代表团一行参加了在芬兰于韦斯屈莱市举行的中芬社区矫正总结性研讨会,双方就社区矫正立法、宣传、质量等问题进行总结性研讨。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李春劳代表中方,围绕开拓矫正罪犯的新方法和社区矫正的新手段,着重介绍了中国在搭建智慧矫正平台、构建部门协作机制、打通社会参与通道、拓展新技术应用领域等方面的探索性实践。
社区矫正“宁夏经验”走出国门的背后,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宁夏社区矫正工作10多年的发展历程,每一步都凝聚着司法行政人奋勇拼搏的力量。通过“试探、试点、健步、加速、稳步、创新”六步走的探索实践,宁夏社区矫正工作呈现出示范有力、积极稳妥、逐步规范、整体工作上台阶等鲜明特点,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部分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实现了科学有序发展。
群策群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不是单打独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我区形成各相关单位合力“下活一盘棋”的局面。2003年,社区矫正在宁夏通过中国——欧盟合作项目启动研究性试点;2005年,西北首家试点社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社区矫正服务中心挂牌成立;2009年,在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等地正式开展试点工作;启动社区矫正工作时成立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为成员;2011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召开,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在宁夏全面开展。2012年,成立自治区司法厅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局,成为全国第一家在省级层面以局建制形式成立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目前,五市除中卫市外,其他4个市均已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2个区成立社区矫正专门机构。2010年至2012年,先后投入1000余万元,在全区建立社区矫正基础信息工作平台,实现了区、市、县、乡四级信息全覆盖和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24小时不间断定位,确保“周听音、月见面、季考核、年评审”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到位。2017至2018年,再次投入1000余万元,研发升级宁夏社区矫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智慧矫正”奠定坚实基础。建立四个层面的基本制度,出台《社区矫正执行规定》《宁夏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在全国引起普遍关注。
担当使命,大步迈入发展轨道。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者,自治区司法厅扛起这面大旗,凭借激情和韧劲,开创宁夏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并取得系列成果。探索建立以县(区)级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主,社区矫正警察为辅的社区矫正一线执法队伍,成为宁夏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金字招牌”。为探索解决社区矫正执法力量薄弱、刑事执法权责不对等问题,宁夏自2009年开展试点之初就同步实施了社区矫正警察派驻制度。目前,已连续10年抽调7批217名监狱戒毒警察派驻市、县(区)司法局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从全国来讲,普遍采取这一做法,但派驻社区矫正警察在市域达到全覆盖,宁夏走在全国前列。
教育帮扶,社区服刑人员“享”法治温度。社区矫正同时具有社会工作的属性,这就要求工作中“刚性监管”“柔性帮教”要相辅相成。宁夏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秉承着这样的理念出台一项项举措,旨在传递法治温度,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走向新生。截至2019年5月底,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39万人,累计解除1.98万人,目前在册0.42万人,期中缓刑占96.2%、暂予监外执行占1.9%、假释占1.8%、管制占0.1%。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始终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数字的背后,传递了宁夏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永远在路上的工作姿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事关法治建设进程,事关平安建设大局。宁夏将继续突出抓社区矫正警察管理教育和优势发挥,促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建设专业化,理顺工作体制机制;突出抓社区矫正质量管理标准和规范执法,促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应用实战化,夯实科学管理基础;突出抓社区矫正治理能力提升和职能发挥,促社区矫正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营造共建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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