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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意见加强市县法治建设
发表时间:2022-11-14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近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党领导市县法治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地方立法质量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市县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市县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明显提高,群众法治素养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形成。

     加强党对市县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市县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加强党对市县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法治服务保障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清单外实施行政许可、变相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告知承诺清单;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积极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力维护基层社会安全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违法犯罪;依法严惩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着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群众在民生领域的法治需求,建立“绿色通道”或者提供上门服务;推进基层政务服务、诉讼服务、检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推动市县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提升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科学化水平;坚持依法立法,准确把握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加强市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推动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研究细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推动市县党政机关普遍建立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守信践诺机制,深入治理债务融资等领域的失信行为;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裁判执行情况、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反馈与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县(市、区)“局队合一”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深化司法公开,完善审判、检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市县人民法院庭审直播工作;加强市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确保执行联动责任落实落地;完善跨行政区划司法管辖制度、统一调用检察人员办理案件机制;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全覆盖。持续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深化“五个民主”建设,全面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完善基层群众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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