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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发表时间:2021-12-16   来源: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为加快推进我区法治社会建设,根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25年,“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宁夏实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1.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重要教学内容。

2.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3.持续开展大中小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学习宪法知识、增强法治意识。

4.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发挥各类宪法公园、法治文化基地作用,通过宪法宣誓诵读、集中宣传、知识竞赛等形式,推动宪法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四)培育全民法治观念

5.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多种形式、多途径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融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

6.引导全社会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加强司法制约监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依法公正裁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

7.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健全日常学法机制,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加大公务员初任、任职中法治知识培训力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8.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置《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程,安排专门课时,保证法治教育时间。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路径与方式课题研究,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不断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质量。

9.推动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鼓励企业把法治文化纳入企业文化软实力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发挥企业法律顾问作用,定期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

(五)健全普法责任制

10.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全过程。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将依法处理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传播法治正能量。

11.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工作。健全以案释法筛选发布制度,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各执法、司法部门(单位)每年在同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制作以案释法类节目不少于2期。

12.畅通立法项目征集渠道,健全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律法规的过程。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新出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解读。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社会关注度高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部门在公布后应加强舆情收集,及时研判处置,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13.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资源,打造一批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和服务品牌。培育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运作长效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组织方法、活动范围及宣传奖励制度,不断提高志愿者工作规范性、普法积极性和服务能力。

14.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引导各媒体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创建一批宣传覆盖面广、群众认可度高的法治品牌栏目、节目。

(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15.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创作生产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文艺精品工程有机衔接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优化城乡法治文化资源配置,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关键节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16.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阵地建设,完善建设标准,增强实用功能。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有机融合发展,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着力提升市、县(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七)完善社会重要领域立法

17.完善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扶贫、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正当权益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制度,不断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建设。健全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全面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建设,完善源头防控、应急处置、责任落实等制度措施。健全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赋能。

(八)促进社会规范建设

18.加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建设,按照合法合规、贴近实际、发扬民主和便于执行的原则,规范主要内容,严格制定程序,推动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19.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倡导行业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抵制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的行为,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和行业公平。建立违法违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行业从业人员严重违法违规、影响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

(九)加强道德规范建设

20.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社区(村)激励约束机制,推广“道德积分储蓄机制,倡导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注重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融入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全过程。

21.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社会道德、背离公序良俗的言行和现象,及时进行批评、驳斥。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针对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服务、公共秩序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

22.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强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健康理念和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公共卫生安全和疫病防治意识。

(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23.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权利保护

(十一)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

24.制定与人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措施,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明确参与范围、确定参与群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实行重大公共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

25.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十二)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26.建立行政执法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完善监督手段,改进评价办法,公开评价结果,倒逼行政执法机构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医疗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  

  27.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完善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倒查机制,加大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28.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依法予以公开。

(十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29.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力度,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0.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规范庭审程序,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审判监督,完善涉诉信访机制,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辩护权、陈述权、申请权、申诉权等诉讼权利。加强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健全律师执业规范体系,完善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

31.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提高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的能力水平,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机制。

32.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规范化,完善执行监督管理体系,转变执行作风,提高执行效率,形成现代化的执行模式,提高执行公信力。

33.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违反法定审理期限、超标的执行、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定罪不当、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维护司法公正。

34.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人民监督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丰富监督内容,完善监督程序,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康发展。

35.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做好与审判、执行、信访等系统的对接,加强与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互联互通,实现案件信息、调解员信息等数据共享。

(十四)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36.加强基层偏远地区专业法律服务人才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建立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对口援建、挂职锻炼、交流培训、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支持法律服务资源缺乏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大力推广运用远程网络等法律服务模式,促进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

37.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众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推动“互联网+与法律援助深度融合,加强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化管理,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特定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范围。逐步完善公证、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加强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的衔接。

38.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引导村(居)法律顾问围绕为村(居)治理提供咨询、宣传、调解等方面法律服务。

39.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营管理指挥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等全业务、全时空的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十五)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40.强化规则意识,积极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垃圾分类、杜绝餐饮浪费等,培育良好法治环境。倡导群众树立契约精神,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法治精神。

41.引导和推动企业及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严格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健全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和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强化政策引领作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营造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建立部门联动协作、企业自防自救的经济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大中型企业资金链断裂、关停、倒闭等风险预警监测平台,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市场波动。

42.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引导社会组织建立活动影响评估机制,对可能引发社会风险的重要事项事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强化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意识,社会团体开展活动、发展会员应与其管理服务能力相适应。探索建立各领域社会组织行业自律联盟,通过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领和规范行业内社会组织的行为。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十六)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

43.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加强对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社会治理重大问题。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运用法治方式和现代科技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44.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拓宽群团组织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预防违法犯罪的制度化渠道。采取购买服务、定向委托等方式,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重点扶持发展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治保维稳类等社会组织。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十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45.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持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市域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46.深化乡村、社区依法治理,实现党的领导、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完善党领导乡村、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

47.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将城乡社区治理具体内容依法纳入市、县(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依法厘清市、县(区)职能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

48.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严格落实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参政议政作用,协调解决乡村治理难题。做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推动村级议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49.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工程项目等重要事项,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鼓励应用微信群、公众号等现代化信息媒介即时公开,实现三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有效监督。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50.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创建一批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充分发挥其引领作用。完善司法便民措施,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2023年实现全区每个行政村有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

51.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民主选举制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52.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十八)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53.各人民团体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与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管理我区事务。完善人民团体代表、委员联系群众制度,探索建立了解群众需求的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围绕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挥好人民团体的建议权、监督权。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创新人民团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准确反映各方面、各层次、各群体的利益诉求,保障群众各项权益。

54.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建立社企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特点制定章程示范文本。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使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55.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56.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标准,明确志愿服务组织的硬件设施、环境、人员配备、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提高发展和服务水平。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制定举措,健全志愿服务组织培育机制,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壮大。

57.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商会行业代表、行业协调和汇聚行业资源的优势,制定出台行业自律公约,明确行业自律准则和执行要求,积极倡导行业从业组织、从业人员自觉规范从业行为,承诺诚信经营,坚持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58.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区建设、社会工作联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等社区活动,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公共服务和基层政府委托事项,开展社区志愿服务。

59.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管理制度,明确购买服务的领域,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跨区域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十九)增强社会安全感

60.加快对社会安全体系的整体设计和战略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的实施意见,完善平安宁夏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考核奖惩体系,制定自治区公共安全保障行动五年规划和“互联网+公共安全行动计划。强化公共安全四个体系建设,深化公共卫生安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公共安全预防控制和隐患排查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实施重点工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

61.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暴力恐怖、黄赌毒黑拐骗、高科技犯罪、网络犯罪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的发生。

62.完善突发事件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健全医疗救治、科技支撑、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提升城乡社区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加强城市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基层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区、市、县三级物资储备网络和防灾减灾大数据平台,建设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力量为协同、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提升疫情防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响应和处置能力,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

63.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生产安全、破坏交通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全环节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域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区

64.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搭建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发展壮大心理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加强低收入群体、精神障碍患者、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涉及人群的心理疏导。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二十)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65.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前置调解工作制度,对适宜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通过引导、委托等方式进行调解,对不适用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告知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规范律师参与重大复杂、涉法涉诉以及行政管理矛盾纠纷化解,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66.鼓励县(区)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各级综治中心效用,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矛盾纠纷调解平台,打通调解、仲裁、诉讼衔接通道。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67.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仲裁服务延伸到基层,积极参与乡村、社区基层治理,依法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中财产权益类民事纠纷。建立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行政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衔接机制,加强协作,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二十一)完善网络管理制度

68.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属地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直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等方面的规范和引导。

(二十二)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69.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深入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区、市、县三级传播体系的优势,以科学理论、正确舆论、优秀文化涵育公民道德。加大网络内容作品扶持奖励力度,发挥文化产业优势,着力创作生产传播格调健康的网络作品。优化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主流媒体的新媒体平台矩阵建设能力,积极稳妥应对网络舆情,让正确道德价值取向成为网络空间的主流。

70.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积极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会各领域推广应用。

71.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压实网络媒体主体责任,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严厉打击网络暴力、深度伪造、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发动网民广泛参与网络空间治理,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72.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大力培育具备爱国主义精神、网络法治观念、文明用网习惯、网络安全技能、责任担当意识等素养的新时代中国好网民。大力推进网络公益工程,推动网络公益成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73.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把互联网作为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团结、带动和壮大网上积极力量,大力开展正面宣传,增强网络正能量,消解网络负能量。提升网络舆情分析和引导能力,澄清误解和谣言,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认知。

(二十三)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

74.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完善网络安全检查制度。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

75.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利用“伪基站、非法网站、恶意软件等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盗版侵权、非法售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执法信息技术系统建设,提高对网络违法犯罪识别、取证、联动查处打击等能力。

七、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

76.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十五)加强统筹协调

77.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二十六)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

78.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将法治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二十七)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79.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智库作用,大力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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