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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1-1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各设区的市司法局,公职律师机构(单位)、公司律师机构(单位)、法律援助机构

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公职律师机构(单位)、公司律师机构(单位)、法律援助机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经自治区司法厅依法核准设立的公职律师办公室、公司律师事务部、法律援助机构或开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的单位及取得律师工作证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参加考核的公职、公司、法援律师为2023年12月31日之前获准执业的,其中执业不满三个月的只参加考核但不评定等次。

二、考核方式

2023年度检查考核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宁夏律师业务综合平台http://222.75.64.167:8082)(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考核时间、程序

2024215日至2024410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公职、公司律师机构(单位)、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年度办理法律事务情况、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履行会员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2024 325前登录宁夏律师业务综合平台,按隶属管理逐级填报检查考核材料,并报所在市司法局(区属单位直接报自治区司法厅)

第二阶段:各设区的市司法局根据公职、公司律师工作机构(单位)、法律援助机构的考核意见,向自治区司法厅出具报备意见;区属公职、公司机构(单位)有关考核工作由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负责,以上工作应于2024年410日前完成。

、工作要求

2023年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以线上审查为主,各公职、公司、法律援助机构(单位)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开展年度检查,认真总结本单位工作情况,客观、公正作出评价。

各设区的市司法局、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数据录入宁夏律师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已转非律师机构工作的和其他不参加考核或不再执业的律师,各单位应出具证明,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如有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处理,同时抄告其主管机关、所在单位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所在单位追究责任考核完成后,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上加盖“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备案日期统一落款为20245—20254。自治区级单位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于2024年4月30日—5月30日到司法厅律师工作处(503办公室)进行盖章备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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