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司办通〔2023〕81号)要求,现将拟推荐的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石嘴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利通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固原市法律援助中心
中卫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银川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银川市国立公证处
北京德恒(银川)律师事务所
宁夏金信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
三、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尹小丹 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马丽君 惠农区司法局副局长
李东良 吴忠市司法局副局长
龚 成 青铜峡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舍 霞 西吉县司法局副局长
陆秋韵 中卫市司法局九级职员
四、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张 皓 自治区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
马燕霞 中卫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刘小亮 中卫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主任
曹永芬 宁夏盐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邵梦妮 彭阳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富贵 固原市原州区公证处主任
王 晖 宁夏六维物证司法鉴定中心主任
田 鹏 石嘴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7日(共5个工作日),如发现有影响公示对象推荐的问题,可通过电话、邮件、面谈等形式向厅政治部反映。
监督电话:0951-4115217
电子邮箱:zzqsftzzb@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