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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8-11-22

   11月17日,自治区司法厅召开民营经济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座谈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并对司法厅《关于开展全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征求意见建议。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李金英做总结发言,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非公经济局,部分民营企业代表,宁夏律师协会领导和司法厅有关厅领导、处室负责人围绕座谈会主题进行了交流。

   与会人员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司法部20条意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可靠的法治保障。自治区司法厅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是为我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具体举措。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针对我区民营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政府相关政策和机制不健全、法治氛围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环境需要优化等问题和现状,以及如何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如何建立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互信关系,如何树立民营企业法律意识,确保法治体检专项活动取得实效,畅所欲言的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建议。
   李金英同志指出:专题座谈会非常有必要,也召开的非常成功,大家都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感受、认识和体会,对我区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在民营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建设性、针对性的支撑和帮助,她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司法行政机关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把服务我区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要发挥好司法行政机关新职能作用。重新组建的司法厅实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职责一体,全面贯通,各部门要多措并举,务求实效,责无旁贷的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全力支持和促进我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要深入调研建立长效机制。做到事前走访、座谈、开展调查研究,事中提供精准、规范、有效法律服务,事后形成工作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为下一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供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