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预决策公开 > 立法意见征集
《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起草说明
发表时间:2021-12-01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立法工作,陈润儿书记多次强调,要着力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改善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家权益。202162日,咸辉主席在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191023日,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是我国首部营商环境领域行政法规,标志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国务院《条例》总则明确要求,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2021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制定国务院《条例》配套措施。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制定《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势在必行。

二、《条例》制定原则、框架及主要内容

开展营商环境立法,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重点把握以下四个原则一个目标。四个原则:一是要让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发挥叠加效应;二是要让政府以阳光雨露催生企业茁壮成长;三是要让企业有效益,员工有收入,政府有税收,环境有改善成为营商环境普遍共识;四是要让企业“法无禁止皆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成为行为准则。一个目标:要持续打造产业的高地、机制的平地、投资的洼地、百姓的福地和政策的领地,以高质量营商环境助推先行区建设。

《条例》共788条,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立法目的、基本原则、组织领导、评价激励容错机制、市场主体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市场环境主要凸显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市场准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减税降费、融资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劳动力市场服务、方便企业退出、诚信政府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政务服务,主要围绕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公开的政务服务,对行政许可改革、数字政府建设、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纳税服务、不动产登记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公共服务,主要从加强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培育企业家队伍、惠企政策资金直达、人力资源服务、环境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监管执法,主要围绕规范政府监管行为,对权责清单、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停产停业、包容免罚等执法行为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法治保障,主要围绕建立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对涉企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多元化解纷机制、公正便利司法、公共法律服务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实施日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t20211201_3178828_wa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