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预决策公开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公开征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宁夏司法厅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8-02

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19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宁夏法制信息网(https://sft.nx.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银川市解放西街426号自治区司法厅立法局(邮政编码:750001),请在信封上注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sftlfyj@163.com

提出意见建议,请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便于沟通交流。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82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