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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发表时间:2022-09-06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各位考生:

为保障广大考生及考试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区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平稳安全顺利进行,现将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各位考生知悉、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7天起,考生应使用司法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功能,按要求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同时考生应通过“我的宁夏”APP实名申领宁夏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并按要求进行每日健康打卡。

二、考生在打印准考证之前,应按要求签订《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

三、考试当天,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接受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应接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允许截屏)、首场科目考试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版均可)检查及体温检测,并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考前7天内从区外低风险地区返宁入宁考生,除持有本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还须提供抵宁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如第2次采样与本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时间重合可计算1次)。

四、考生除通过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人脸识别时摘下口罩,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五、考生应提前熟悉并严格遵守我区疫情防控规定。请广大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请区外返宁入宁考生提前入宁,留足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考试。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保持间距有序、安全离场。

七、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

八、如遇疫情防控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官网或宁夏法治微信公众号,以及各考区所在市司法行政机关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并保持电话畅通。

司法行政机关咨询电话:

自治区司法厅:0951-4110472 0951-4110426

银川市司法局:0951-5556689

石嘴山市司法局:0952-2017021

吴忠市司法局:0953-2122148

固原市司法局:0954-2081386

中卫市司法局:0955-7068818

疫情防控咨询热线电话:

自治区:0951-12320

银川市:0951-12345

石嘴山市:0952-12320

吴忠市:0953-2038805

固原市:0954-2088109

中卫市:0955-7068858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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