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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
发表时间:2022-03-29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自治区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特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查阅。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自治区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司法厅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司法厅办公室承担。
  办公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电话(传真):0951-4113470
  电子信箱:nxsftbgs@163.com
    信息公开内容
  自治区司法厅政府公开信息划分为五大类:
  (一)机构职能
   1.司法厅概况
   2.厅领导
   3.内设机构和职责
  (二)司法行政法律法规
   1.法律
   2.法规

3.规章
4.规范性文件(非涉密)
(三)司法行政业务

1.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情况。

2.统筹规划立法工作情况。

3.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情况。

4.承办自治区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情况。

5.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6.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情况。

7.全区监狱管理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情况。

8.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情况。

9.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情况。

(四)工作动态
1.部门会议信息
2.通知公告公示
3.日常工作动态
(五)决策信息
1.规划信息
2.总结计划
3.文件资料
4.公开征集事项
5.统计数据

信息公开主要渠道及时限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ft.nx.gov.cn)、宁夏法律服务网(12348宁夏法网)(http://nx.12348.gov.cn),“宁夏法治”“宁夏监狱管理”“宁夏戒毒”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予以公开。

1.“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公众可通过目录导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宁夏法律服务网(12348宁夏法网)开设了“司法地图”“法律咨询”等栏目,公众可通过目录导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自治区司法厅开办了“宁夏法治”“宁夏监狱管理”“宁夏戒毒”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实时发布有关信息。

本机关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原则和类型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机关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机关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查阅。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进行。网上公开网址为宁夏司法行政网,受理点为宁夏司法厅办公室。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司法行政通报便民资料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本机关已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宁夏司法厅办公室。

2.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自治区司法厅机关当面提交申请。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办公时间:夏季09:00—12:00,14:30—17:30;冬季0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须在信封左下角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为确保安全稳妥送达,建议使用邮政信函寄送)邮寄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邮政编码:750001

3在线申请。申请人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门户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按照相关流程填写信息进行申请

4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在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总页数。传真号码:0951-4113464

3.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附后)。《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951-4113492),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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