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宁夏司法厅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8-31

                                 

[B]

  [同意公开]

  宁司函〔202156

  

关于自治区十届人大四次会议  

36号建议答复的函

    

王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第36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中关于“政府职能履行情况”的问题  

针对建议中1.简政放权2020年未开展“红顶中介”清理脱钩工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未向社会公布。2.清单管理。未建立各基层单位本级政府的证明事项清单。3.创新监管方式。跨部门联合监管中“互联网+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智慧监管未覆盖。4.职能履行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工作中,未严格按照要求全部脱钩,仍有两家协会未全面脱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缺少公平竞争性审查的过程资料。”的内容,办理意见如下:  

1.针对您提出“2020年未开展‘红顶中介’清理脱钩工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未向社会公布”的问题。2015年,我区专门部署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所管辖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决定及自治区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对拟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研究论证、专家评估,编制宁夏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经过近年来对“红顶中介”专项整治,我区现已不存在将现有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作为第三方事项交给主管或有关联的咨询公司、评估公司及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行为。同时,2017年,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布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时发现,个别市还存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工作未开展、清理不到位、未公示的现象,第三方评估机构已发送评估报告,建议尽快开展清理。  

2.针对您提出“未建立各基层单位本级政府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问题。2019年,司法厅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证明事项的通知》(宁司通〔201948号)列出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证明事项清单,其中保留证明事项12项,取消证明事项52项。  

  3.针对您提出“跨部门联合监管中互联网+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智慧监管未覆盖”的问题。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于2019年初完成并于4月在全区上线运行,全区监管事项覆盖率从2019年年初14.5%提升到74.41%。但在运行过程上,正如您所提出,还有一些地区“互联网+监管”推进效果不理想,落实力度不到位。下一步,相关责任单位将尽快查漏补缺,准确编制监管事项“两个清单”,不断提高监管事项覆盖率,积极推进系统应用和互联互通,实现全区各单位监管系统和数据与“互联网+监管”系统“一体化、一盘棋”。  

4.针对您提出“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全面脱钩工作中,未严格按照要求全部脱钩,仍有两家协会未全面脱钩”的问题。2019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实施方案》(宁发改体改2019528号),梳理出我区需要脱钩改革的行业协会商会354家。目前,全区354家行业协会商会已全部完成脱钩改革。  

同时,《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名单确定有关问题政策问答的通知》(联组办20201号)中明确规定“各地在确定脱钩名单时要立足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对于不符合行业协会商会特征的社会组织,如政治法律、宗教、公益慈善等类别的社会组织以及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不得纳入此次脱钩改革范围”。我区公证协会、律师协会等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不在脱钩清单范围内。 

5.针对您提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缺少公平竞争性审查的过程资料”的问题。2018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推进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体系建设,目前已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席会议机制顺畅运行的工作体系,实现自治区、市、县各级政府全覆盖。2020年以来,对2019年以前出台的存量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共清理文件总数为16268件,经清理废止203件、修改30件,及时修改废除了建立名录库、变相指定交易、设置市场准入障碍等限制性规定和做法。同时,在全区政务协同办公系统中统一嵌入公平竞争审查流程,使审查成为各政策机关出台经济类政策的必经程序,事先预防了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出台发布。

二、建议中“关于制度建设情况”的问题  

针对建议中“1.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有效期不规范的情况,且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与实施之间的日期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未有效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落实不到位,未统一登记、统一编号。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事后评估工作未展开。2.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不彻底,且清理完毕后未形成目录,也未形成动态管理。”的内容,办理意见如下:

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自2019年以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每年对各地各部门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督察,并要求报送整改报告。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每年印发《关于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通报相关问题,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  

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六个方面努力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落实:一是严格制发程序。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加强制发程序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制发规范有序。二是认真评估论证。全面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对起草部门是否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起草、是否进行评估论证、是否广泛征求意见、是否落实有效期制度、是否实施“三统一”等进行审核。四是履行审查职责。严格对报备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存在问题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启动纠错程序,确保不放过任何“带病”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五是加大清理力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加大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有效解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六是加强督察考核。充分发挥督察机制作用,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加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督察考核,对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  

三、建议中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情况”的问题  

针对建议中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过于抽象,并非具体事项。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落实不理想。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进行信息公开、解释说明、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说明理由;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上述四项工作均落实不到位。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不到位,存在没有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情况。调研评估资料时,存在重大行政决策未立卷归档的情况。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未进行全面民意调查。3.策责任追究。 调研核查资料时,有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及责任倒查机制的相关制度,但未有任何评估资料。”的内容,办理意见如下:  

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努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一是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情况的考核。重点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立卷归档、法律责任等落实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并引入第三方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落实。二是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督察。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情况作为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重点内容,督察结果上报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不依法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或者落实不力的,将依法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四、建议中关于“行政执法监管情况”的问题  

针对建议中“1.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政执法案卷评查不规范,且没有督查反馈。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各基层单位农业农村局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中只有当事人陈述;各基层单位卫生健康局在进行一项行政处罚时只罚款但未取缔。2.行政执法人员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落实,法制审核机构及法制审核人员均无。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在核查资料时,存在光盘未随卷移送的情况。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虽已建立,但无正式文本。存在有部门在制定“三项制度”时未结合本部门职责的情况。”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六项措施推进行政执法监管:  

一是继续加强行政执法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重点工作,落实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度,充分发挥执法协调小组职能。二是着力推进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制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打通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三是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指导力度,开展案卷评查、执法考评、重大疑难热点执法案件抽查等线上线下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加强责任追究力度,巩固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成果,实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乡镇基层全覆盖。四是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五是完成执法监督平台升级改造工作,力争开通宁夏行政执法APP,持续推广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有效发挥监督平台对行政执法的规范监督作用。  

建议中关于“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落实情况”的问题  

针对建议中“1.人大代表对议案和建议回复满意度、政协委员对提案回复满意度的反馈没有相关材料,同时没有汇总表,没有委员联系卡等资料。2.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未达到100%,共有司法建议14件,落实10件,办复率71%;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建议采纳情况的办复率未达到100%,共有检察建议193件,落实173件 ,办复率89.6%。”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努力推进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落实:  

 一是深入推动落实《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若干意见》,将司法建议作为积极参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载体,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二是自觉接受检察、司法机关监督。畅通监督沟通机制、及时回复意见和建议,确保资料完整归档。建立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司法建议、检查建议台账,及时更新、跟进落实工作,力争办复率达到100%三是充分发挥政府督查机制作用,加大对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办理的督查考核,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办理回复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评。  

建议中关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情况”的问题  

针对建议中“1.群体性事件预警监测机制、重大突发性事件的预警监测机制、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均已建立,但是具体落实情况并无任何资料。2.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化工作机制有机衔接落实不到位,需继续加强。3.在调研评估资料,查阅行政复议案卷时发现,两名行政复议人员均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在查阅时还发现,存在行政复议案件送达回证内容及记录不完整的情况。4.“以案释法”制度落实不到位,缺少案例。”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努力推动矛盾纠纷不断化解:  

一是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机制、依法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做好相应资料留存。二是不断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发挥基层组织、行政、司法各项矛盾化解机制的优势,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努力实现各项机制的优势互补和有机衔接,从而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治理格局。三是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改变“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建立出庭应诉通报机制、完善不出庭应诉的追责体系,以此全方位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四是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强普法团队的人员力量,提高普法工作质量。  

建议中关于“组织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的问题  

针对建议中“1.存在部分未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相关部门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报告也未在网上向社会公开。2.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年度计划及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具体方案不够详细。3.存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分值在年度考核总分值中占比较低的情形。”的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以下三项措施努力改进:

一是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推进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优化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本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逐步提高在效能考核中的赋分比例,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强化推进落实。三是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察力度。通过督察,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每年31日之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本级督察单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1827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司法厅法治调研与督察局 马姣 505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