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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72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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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开]

  

宁司函〔2021〕58号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

072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宁夏区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普法工作,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提案中加强乡村普法工作的建议,自治区司法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起草出台了自治区《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和平安建设机制、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等9个方面的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我区法治乡村建设。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对策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地学习和研究,认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结合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司法厅职能工作,予以借鉴和吸纳。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乡村法治保障一是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突出乡村振兴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参与编制了《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办法》确立为2020年拟调研论证的政府规章项目。二是加强对乡村振兴法律法规的审查。充分考虑乡村振兴的阶段性特征和不同地区发展水平的差异,就自治区人大法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等法规提出修改建议,立足我区区情和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对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的贯彻意见(送审稿)》等文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实施意见(草案)》等法规提出修改意见,以法治护航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三是加强对市、县(区)涉及不适应乡村振兴要求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对需要清理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清理不遗漏、不缺项,按时保质完成清理任务,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推动乡村依法治理。一是提高政府涉农工作法治化水平。起草《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健全完善法治乡村建设体制机制,深化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547项涉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法制审核,对293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法制审查并提出修改建议二是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向乡镇延伸。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任务分工,积极做好西夏区、青铜峡市、中宁县、彭阳县改革试点工作,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做好指导协调工作的同时,会同自治区党委编办、政府办公厅编制完成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清单指导目录》等5张清单,作为推进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改革试点的制度性成果印发全区全面施行。中央人民政府官网转载刊登《宁夏印发“五个清单指导目录”为基层减负增权赋能》肯定我区工作成绩。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聚焦人民群众关注重点领域,针对执法不公、随意执法、粗暴执法等突出问题开展执法评议、案卷评查和实地调研督导,倒逼行政执法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向乡镇延伸,2020年9月召开全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会,对全区各地各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及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活动进行实地督导,积极推进三项制度向乡镇(街道)延伸,规范乡镇行政执法和市场秩序,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加强乡村依法治理示范创建。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多层次多领域法治示范创建活动个县(市、区)分别建成1个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每个地市分别组织评选推荐1—2个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对已命名的七批40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进行全面摸底复核,2021年2月8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乡村治理示范引领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三)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提请自治区两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为公共法律服务提供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全区共建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43个,建成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809个,实现了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00%覆盖二是巩固完善乡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完善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选聘具有调解经验、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化解乡村矛盾纠纷。紧抓两委班子换届的有利契机,做好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进一步整顿、规范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截至目前,全区有村(居)人民调解组织2809个,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员14941名。三是一村一策推进精准化法律服务。通过组建精准脱贫法律服务团,利用展板、标识牌、“法律顾问公示牌”、“便民箱”微信群等提高群众知晓率;采取以案释法、专家座谈、现场法律咨询、预约办理法律事项、微信视频解答等形式,确保乡村法律服务工作走深走实;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人群,明确将农民在征地拆迁、生态移民安置过程中《移民安置协议公证书》《生态移民搬迁协议公证书》等公证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今年以来,近1千名律师建立2千多个微信群,为3千多个村(社区)的群众提供各类法律咨询2.5万余件,制定修改村规民约等1千余件,化解矛盾纠纷1万余件。

(四)深入实施“法律进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一是围绕服务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和基层社会治理,在全区部署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法治宣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送法律进农村,维稳定促发展”农村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宪法进万家”“法律进乡村”等载体、大宣讲等形式深入推进活动着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油助力。二是推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立健全“法律明白人”培养机制,重点培育一批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为重点的“法律明白人”骨干培养法律明白人1.2万余人三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村(社区)法治文化基地(阵地)覆盖率达90%以上。吴忠市“广场说法·一周一法”、中卫市法治文艺“大篷车”巡回演出等活动深受群众喜爱四是扎实开展精准普法。开展民法典宣讲“法律十进”活动,全区400余名律师,为农村基层组织和村民开展“民法典十进”宣讲活动200余场次,惠及1万余人。五是广泛开展“送法进社区、下乡、入户”活动,利用农贸会、庙会和农村各种集市,组织法治宣传员、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进行现场法律咨询共开展开展各类活动1000多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0余种30余万份,参与群众200余万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案件调解难度加大、困难增多,维稳任务艰巨繁重,而调解在工作理念、组织形式、方式方法、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不适应影响和制约了调解工作在乡村治理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部分乡镇对行政执法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中存在配套织布不健全、落实不严格、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不等问题,一定程度制约基层执法改革工作发展。

(三)“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高、执行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监督考核流于形式,特别是法律顾问经费落实不到位,制约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四)乡村“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到位,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与乡村社会治理结合不够紧密,在向乡村重新运用新媒体普法还不充分,乡村普法宣传的广度、深度、实效还没有充分显现。

三、下一步工作

)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健全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稳步推进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乡村振兴营造提供基础法律保障。

(二)持续深化基层执法改革工作。制定印发《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推动基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提升“一村一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制定印发《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快解决法律服务资源缺乏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意见》,强化“一村一法律顾问”驻点律师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律师为村(社区)提供针对性、主动性、精细化的服务能力。

(四)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推进一村建设一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多层次多领域法治示范创建活动,以“宪法进万家”“法律进乡村”等载体,提升乡村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感谢您对自治区普法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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