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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召开2022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5-18

4月29日张任同志主持召开司法厅2022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了以下事项:

一、研究《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了立法一局有关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对于构建我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强区建设及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拟采取的措施符合我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需要,体例结构符合立法技术要求,基本成熟。

会议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按程序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研究《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听取了立法二局有关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2016年至今,中央和自治区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明确的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我区现行条例与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和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尽一致,修订我区安全生产条例十分必要。

会议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拟采取的措施符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结构、体例符合立法技术要求,基本成熟

会议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研究《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

会议听取了备案审查译审处有关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主要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符合相关废止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内容符合自治区全面集中清理工作相关标准要求,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 该修正案(草案)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不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

会议同意《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