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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意见征求结果

来源:自治区司法厅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12-01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汇总表


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草案)》

单位

自治区司法厅

征求意见单位

60家)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医疗保障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等单位,以及各市县人民政府,共60家单位。

采纳汇总情况

47家单位回复,反馈30条意见。合并整理为23条,采纳10条,未采纳13条。

序号

原稿内容

部门意见

是否

采纳

采纳修改情况或未采纳理由

1

原条文:

第三十九条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法定、管办分离、相互制衡、协作配合的原则,构建以见证为核心,以公开为手段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纠正、依法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并将履行监管职责、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第二款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的常态化监管制度和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共同监管、会商机制,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动态监测、预警,提高监督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自治区财政厅:第三十九条中“管办分离”与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共同监管”相互矛盾。

采纳情况:

已将“管办分离”“共同监管”删除,并在修改后的条例第六条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2

原条文:

第五条第三款 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交易平台运行实施审计监督。

审计厅:建议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交易平台运行实施审计监督”修改为“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实施审计监督。”

修改后:

第五条第三款 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实施审计监督。

3

原条文:

第十条 下列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列入目录:

……

(八)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器材及耗材采购项目;

医疗保障局:建议将第八项修改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耗材采购项目”,并增加“公立医疗机构疫苗、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未采纳理由:

该条不是按照部门职责进行划分的,不建议分开表述;考虑到交易目录内项目较多,本条采取部分列举加兜底的方式规定,疫苗采购属于本条兜底规定的自治区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4

原条文:

第六条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或者指定具体部门(以下统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

(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石嘴山市政府:因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未成立管理委员会,建议将该条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修改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未采纳理由:

按照本条例第四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但考虑到各地成立的综合协调机构名称可能不一致,故将该项中“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内容予以删除。

5

原条文:

第十七条 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交易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交易条件,且不存在权属争议、被依法采取限制措施等禁止交易情形的,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方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石嘴山市政府

1.建议明确该条中“交易规则”的内容。

2.建议将“方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修改为“不得再附加条件拒绝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采纳情况:

修改后的条例已经在第十三条明确了“交易规则”的制定依据、制定主体、制定程序;修改后的条例在第十七条规定了禁止设置不相关的条件,限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6

原条文:

第二十二条 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不得有下列行为:

……

(二)互相串通或者通过贿赂等违法手段谋取竞得;

石嘴山市政府建议增加“违反诚信、公序良俗等原则谋取竞得”的内容。

未采纳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第十条分别规定了民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本条规定的“违法手段”已经包含该内容。

7

原条文: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交易:

……

(二)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者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确认项目单位无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处置权的;

石嘴山市政府:建议将该条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行政机关”。

采纳情况:

修改后的条例在第五条将行使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机关统称为“行政监督部门”。

8

原条文: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禁止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石嘴山市政府:建议在“禁止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前增加“确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外”。

未采纳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章规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情形,因规定的情形较多,此处不再重复。

9

原条文:

第四十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投诉人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受理投诉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会商机制。

石嘴山市政府:建议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的规定”删除;将“请求”修改为“诉求”。

未采纳理由:

公共资源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投诉的处理主体、处理程序、处理时限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为了避免和上位法冲突,修改过程中将该条予以删除。

10

原条文:

第四十八条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竞争主体、中介机构以及有关评审组织成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施共同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石嘴山市政府:总则部分没有实施共同监管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规定,建议予以明确。

采纳情况:

修改后的条例第六条详细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的职责。

11

原条文:

第五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中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

第五十一条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评审组织成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移交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评审;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审专家成员的资格;

石嘴山市政府:建议明确“一定期限”的时间。

未采纳理由:

考虑到公共资源交易范围较广,违法情形较多。为了避免与上位法冲突,不宜直接规定具体时限。

12

原条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交易市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吴忠市政府、固原市政府:建议增加所依据的上位法。

未采纳理由:

公共资源交易范围较广,涉及多部法律、行政性法规,但没有直接的上位法,故只能表述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13

原条文:

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审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制度等。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和规范化运行,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和服务能力。

吴忠市政府:该条未规定设区的市级设立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但与第六条又规定了要履行“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之间存在逻辑矛盾。

采纳情况:

修改后的条例第四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对意见提到的内容进行了概括,也相应的修改了第六条的表述。

14

原条文:

第五条第二款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相关工作。

吴忠市政府:建议在公安后面增加市场监督管理。

未采纳理由:

条文中已表述“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内。

15

原条文:

第十七条 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交易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交易条件,且不存在权属争议、被依法采取限制措施等禁止交易情形的,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方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吴忠市政府:建议明确“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的内容。

修改后:

第十五条第二款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核准、备案的,应当先行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16

原条文: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单位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公开交易公告、交易文件、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合同签订、履约信息和有关变更信息等。

吴忠市政府:建议增加不公开的情形。

未采纳理由:

本条已规定“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考虑到公共资源交易范围较广,涉及法律、行政法规也较多,无法统一规定不公开的情形。

17

原条文: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应当收集、存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存储交易信息的时间不少于十五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收集并对交易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综合利用,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将预警信息推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

吴忠市政府:建议明确应当收集、存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范围。

修改后:

第二十七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档案。

18

原条文:

第五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中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活动。

吴忠市政府:建议分开规定竞争主体、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建议明确“一定期限”的时限;建议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未采纳理由:

考虑到公共资源交易范围较广,违法情形较多。为了避免与上位法冲突,不宜直接规定具体时限;对于建议中提到的加大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可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违法情形,予以裁量。

19

原条文:

第五条第四款监察机关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进行监察。

固原市政府:建议将“公职人员”修改为“监察对象”。

未采纳理由:

“公职人员”的表述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建议不做修改。

20

原条文:

第十条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会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调整、修订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进行。

固原市政府:建议进一步明确交易目录的制定程序、设区的市有无制定交易目录的权限等内容。

未采纳理由:

目前交易目录统一由自治区制定,保证了全区的统一性,不建议进行修改。

21

原条文:

第十七条 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交易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交易条件,且不存在权属争议、被依法采取限制措施等禁止交易情形的,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后,方可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固原市政府:建议将“被依法采取限制措施等禁止交易情形的”修改为“禁止交易情形依法消除后”。

未采纳理由:

禁止交易情形依法消除后,即不存在被依法采取限制措施等禁止交易情形。因内容一致,建议还是从正面描述更妥当。

22

原条文:

第五十一条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评审组织成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移交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

(二)违反第二项规定,收受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评审专家成员的资格。

固原市政府:建议明确第二项的行政处罚依据,如无依据建议删除。

采纳理由:

    虽然地方性法规有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但考虑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该类违法行为已有处罚规定,故予以删除。

23

原条文: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和其他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固原市政府:建议增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后: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