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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21-12-17   来源: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21号精神,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人民群众法治素养,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夯实法治基础。通过不懈努力,推动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法治文化的教化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本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化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重点课程,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班子及领导干部年终述法主要内容,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2.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通过新闻报道、评论言论、理论文章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依托“学习强国”“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综合学习平台,深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司法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3.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普法全过程。发挥好自治区普法讲师团和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学习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家庭、进网络、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依托宁夏政法大讲堂,深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教育厅、司法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4.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加强对法治领域错误思想观点的辨析批驳,引导干部群众澄清谬误、明辨是非;传播法治建设正能量、“好声音”,巩固壮大法治领域主流思想舆论,坚守舆论主阵地,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5.加强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及法治宁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立一批选题,组织法学专家和实践工作者深入研究,研究回答法治宁夏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出一批深层次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召开全区专题研讨会,促进法学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党校〔行政学院〕、法学会、社科院,各相关高等院校;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6.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结合区情实际不断拓展党内法规研究领域,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队伍建设,探索成立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中心,提升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水平,做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党校〔行政学院〕;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7.加强理论研究支持保障。加强法治智库建设,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大对重大法治理论、法治文化研究课题支持力度,加强法律实务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的交流互动,开展法治理论、法治文化研讨活动,为法治实践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参考和理论支撑。(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教育厅、司法厅、法学会;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8.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公民中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厅;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9.增强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抓住“关键少数”,把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和年度述法基本内容,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司法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10.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宪法纳入国民教育,融入校园文化,持续开展青少年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等活动,鼓励倡导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开展宪法线上宣传活动,推动青少年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

11.加强宪法文化建设。把宪法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以宪法教育激发爱国热情,通过升国旗、奏唱国歌等仪式仪礼和开展重大节庆活动,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加强宪法文化阵地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因地制宜建设宪法公园、场馆和基地等宪法学习宣传教育阵地。(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四)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12.以法治实践推动全民守法。坚持科学立法,推进党的领导在全区各地各行业各领域入法入规。坚持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全区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以良法保障善治。坚持严格执法,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促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公正司法,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促进司法文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全民守法,让依法工作生活真正成为一种习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13.加大全民普法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风尚、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法治精神,教育引导公民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14.培养公民规则意识。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改起、从细节抓起、从小事做起,积极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垃圾分类、杜绝餐饮浪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等,培养规则意识,培育良好法治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15.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推广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卡等做法,加大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引导人们理性平和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应对突发事件,依法加强应急管理,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办事。(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农业农村厅、应急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16.加强党规党纪教育。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深入开展党规党纪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17.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推动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发挥荣誉表彰制度的引领作用、礼仪制度的教化作用,加强文明行为、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尊崇英雄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五)推动法治文化继承发展

18.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善于使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载体,创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文艺作品。(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19.深入挖掘红色法治文化。依托盐池县革命烈士纪念馆、西吉县单家集革命遗址、将台堡红军会师纪念园等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基地,深入发掘、保护、宣传和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大力弘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革命精神深入挖掘红色法治文化的典型事迹和模范人物,与新时代建设法治文化相融合,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普及。(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20.倡导传承优良家风。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遵纪守法、遵循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基本内容,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重大意义,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认真学法、自觉守法、正确用法,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妇联;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六)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21.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引导各级各类文化机构、文艺团体和社会各界创作生产与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相结合,具有宁夏特色、地域风格、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文联;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22.加强法治文艺作品传播。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加强法治融媒体建设,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法治全媒体传播体系,推动法治文艺融合传播。(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23.开展法治文艺主题活动。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扶持培育一批法治文化创意基地和公益普法工作室,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征文、法治书画摄影展、法治文创作品征集等法治文化活动,建立法治文艺精品库,实现共建共享。(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24.培育法治文化形象品牌。开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的权威性、专业性。培养一批法治文化形象代言人,将具有一定公信力、影响力、传播力的公众性人物培养成为法治文化的传播使者。(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25.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充分利用“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三下乡”、重大纪念日、传统节假日等,广泛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26.加强法治文化支持保障。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法治文化服务机制和政府购买公共法治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把法治文化的传播纳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公益广告活动规划。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法治文化建设领域。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服务信用动态评级制度,激励引导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27.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场馆(公园、广场、街区),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宣传屏、长廊)等阵地,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让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不断丰富。(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28.推动法治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融入长城、长征、黄河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融入国家、自治区重大文化建设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黄河法治文化带”建设,整合沿黄水利工程设施、滨河公园等,建设一批法治文化阵地。(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29.加强法治文化体验。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为基础,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深化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利用好政务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道德讲堂、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阵地,因地制宜建设新时代全民普法实践中心,打造法治“微景观”。(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民政厅、司法厅、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30.加强法治文化阵地管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建设和命名管理,完善建设标准,增强实用功能。(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司法厅、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八)加强法治文化交流合作

31.加强法治文化对外交流。注重在共建“一带一路”中发挥法治文化作用,运用“中阿博览会”等活动,积极参与沿线国家、地区的法治文化交流合作和对外法治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宣传宁夏法治成就,增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展示我国法治国家的良好形象。(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32.推动涉外法务高质量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完善宁夏涉外律师人才库,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平台,更好服务于海外法律纠纷解决和涉外法律工作,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为宁夏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专业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外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33.加强法治文化沟通交流。加强与其他省市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交流合作,推动举办各种法治论坛,开展法治文化对话,着力弘扬优势,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不断丰富我区法治文化建设内涵。(牵头单位:自治区司法厅、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法治文化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作为法治示范创建、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宁夏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创建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二)完善保障措施。各级党委和政府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鼓励支持政策,加大对法治文艺精品和法治文化基地的扶持力度,促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将法治文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纳入各级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专款专用,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经费满足工作需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法治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和各市、县(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党委宣传、网信、法院、检察院、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广播电视、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本部门(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各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对未履行法治文化建设职责情形的,发出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

(四)强化人才培养。实施法治文化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法治文化专业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治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作用。发挥群团组织、民主党派、行业协会和非公组织等资源优势,依托实体化平台建立行业性公益普法队伍。制定普法志愿服务工作指引,健全评价和激励机制,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发展壮大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力量,培育学科带头人。完善法治文化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激发各类法治文化人才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培育推广典型。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加强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宣传推广。建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做好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宣传和典型推广,推动各地因地制宜打造“一地一品”法治文化建设特色品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康发展,形成良好氛围。

关于《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具体政策实施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0951-41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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