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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7-12-15   来源: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发〔2016〕11号)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4〕48号)精神,组织实施好我区第七个五年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七五”普法),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不断增强公民法治意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七次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制度和机制,努力推动工作创新,着力打造富有宁夏特色的法治宣传工作品牌,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区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和强化法治意识,为确保顺利实施自治区“十三五”规划、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七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繁荣,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3.基本原则。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社会和谐稳定,部署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宁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跟时代发展步伐和实践,紧贴人民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实际,寓法治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大力实施法治宣传惠民工程,着力解决群众的法律难题,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中,大力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及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法治需求,确定有针对性的宣传内容,分类施教。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

——坚持创新发展,增强实效。总结经验,把握规律,适应“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工作载体方式,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坚持依职普法,落实责任。各级各类普法主体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和“系统抓、抓系统”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按照不同执法、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制定普法规划和计划,细化普法措施和考评标准,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二、主要任务

4.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5.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内容,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深入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让广大公民充分相信宪法,真诚信仰宪法,主动运用宪法。组织不同层次的理论政策宣讲团、百姓宣讲团,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维护宪法尊严。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和重要时段开辟宪法宣传专栏,各地打造宪法主题公园、街巷和农村文化大院,形成有利于宪法宣传的生活情景和社会氛围。宣传宪法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的常态。

6.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安全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大力宣传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反家暴、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消防、禁毒、反邪教等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族地区稳定,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繁荣、民族和睦宗教和顺。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美丽宁夏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促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7.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联动,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8.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5〕45号),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加强法治文化品牌建设,彰显地方特色,形成一市一特色、一县(市、区)一品牌、一乡(镇、街道)一主题、一部门一重点的多层次法治文化建设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行业文化、乡村(街区)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文化艺术表演团体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开展法治文艺作品评比活动,打造法治文艺精品。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法学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的优势,组织开展对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等重大课题研究,为依法治区提供理论支撑。

9.推进法治教育与精神文明创建相融合。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融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高全民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区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家庭责任。

10.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制定《关于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完善各类法治创建标准和考核评估体系,推行社会满意度测评,推动法治创建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不断提升法治创建水平。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依法治理,不断扩大依法治理工作的覆盖面。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用依法治理的成效带动全民学法用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法律工作者进乡村(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实行乡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副主任等制度,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努力实现每个村(居)、企业都有法律顾问,鼓励各级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倡导社会组织和家庭聘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服务。整合法律优势资源,统筹推进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调动人民群众自觉参与依法治理,引导和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功能,推进乡村(社区)居民依法民主管理公共事务。依法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和科技类、公益类、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

11.重点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题,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学法用法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法治教育纳入全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机制,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课程中要科学设置法治教育内容,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业务培训等各类培训中都必须安排法律课程,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健全完善日常学法考核监督制度、年度述法制度、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干部任前考试制度、定期法律考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制度,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远离红线,守住底线。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视察监督。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培育示范性工作品牌,通过项目化设计和整体化推进,逐步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形成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品牌,以点带面推动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12.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列入中小学教学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律课程。加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培训。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鼓励和支持各地建设和命名一批依法治校示范校、法治教育基地、法律服务热线、青少年维权岗等法治教育阵地,引导开展特色化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发挥法治阵地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条件和保障。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开展法律故事演讲、知识竞赛、手抄小报、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和法治文艺演出等各种寓教于乐的法治教育活动。加强对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强化法治观念,提高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

13.结合实际适时确定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突出加强对农民、流动人口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维护权益,合理表达诉求。要注重加强宗教界人士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法律培训、专题讲座、参与法治实践,提高法律素养,在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普遍设立普法联络员、普法宣传员、纠纷调解员,充分发挥宗教人士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岗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时期重点、难点、热点和倾向性问题,根据不同群体特点,确定普法重点对象,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主要措施

14.继续深化“法律八进”活动。制定《“法律八进”建设标准》(“法律八进”为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社会组织)考评体系,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创新主题活动,推进基层普法全覆盖、常态化。按照“分阶段评比,五年全覆盖”的原则,对“法律八进”示范点进行命名。引导企业经营管理者、社会组织管理者、工人、农民等社会群体加强宪法和基层民主自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促进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民族团结进步、和谐寺观等创建活动结合,支持宗教场所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

15.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年度主题实践活动。围绕 “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年度重点任务,以倾向性法治问题为导向,每年确定一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年度主题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各地、各部门(单位)、行业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要求,利用法律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认真组织开展区、市、县三级“守法好公民”评选表彰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16.努力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渠道。着力打造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移动终端“五位一体”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完善并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开设固定的公益性法治宣传栏目,开展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创意作品征集活动,促进法治宣传与传媒艺术更好地结合。利用沿街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灯箱、公益性广告牌、公交车载电视、村广播等载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法治文化阵地体系,建设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特色的法治公园、广场、街区、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依托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服务中心、大院)等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在市民服务中心、乡镇服务中心等各级各类执法服务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功能,在实施社会治理和为公众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传播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满足群众法律需求。依托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机构建立集执法、司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矛盾调处等于一体的“法律服务超市”,以“12348”法律服务咨询电话、网络信息平台为载体,以资源共享、便捷服务为核心,形成法律服务机构“组织联建、业务联帮、工作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积极做好对外法治宣传,超前谋划和研究,做好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建设相关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工作,适应我区建设的新需要。

17.积极推动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巡回法庭等普法形式,推动形成长效机制,使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矛盾调解等法治实践的过程成为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贴近百姓,贴近生活,广泛开展“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活动。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汇编工作,建立和推行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制度。

18.推行“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普法模式。充分发挥新闻网站、手机报、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加强普法网络集群建设,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文艺团体、新闻媒体、研究机构,创作、传播适应新媒体传播的广告、动漫、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将新媒体普法与服务群众相结合,通过咨询服务,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普及法律知识。

五、组织领导

19.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实施、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牵头、各部门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地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大、政协要定期开展视察活动,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20.健全完善普法责任机制。制定《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单位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职责,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构建“普法责任主体明确、普法资源全面整合、执法普法有机联动、普法任务全面落实”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结合内部法治建设需求,制定法治宣传教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自觉承担普法的社会责任,结合各自法定职责和履行工作职责涉及的法律法规,制定面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各级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定期向依法治区协调小组汇报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年通报各普法责任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21.建立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也要保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

22.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切实加大考核力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各地各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和干部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评估机制,开展年度考核,为党委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法治宣传教育评先选优提供重要依据。

23.加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各部门(单位)、各行业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专门队伍建设,把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法治宣传部门和岗位,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要牵头组建覆盖各地、各部门(单位)、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联络员和通讯员网络,加大工作联络和信息交流力度。大力加强区、市、县(区)三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建立有效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讲师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培养普法志愿者品牌团队,组织开展有特色、有实效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4.分步有序实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单位)、本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启动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制定的五年规划报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各行业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实施意见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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